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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福建等8省市新高考改革方案公布!

2019-04-24   来源:技术世界  作者:技术世界   浏览: 152[字体: ]

 广东省新高考方案

 

  

 

4月23日,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发布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高考政策包含五大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评价、外语考、招生录取、高等院校大专招生。下面我们一起来看重点↓↓↓

广东新高考改革划重点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一考两用,既作为高中毕业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春季招生主要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普通高校录取依据之一。

 

二、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夏季统一高考按“两依据一参考”进行,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夏季高考招生按院校专业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高职院校按文化素质加职业技能的招生录取方式,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

 

三、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高中学校进行记录和管理,高等学校作为录取参考。

 

▌四、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设置

 

“3”即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2”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两门。

高考总成绩还是750分,其中“3”(语数外)+“1”(物理或历史)直接使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

江苏省新高考改革方案

 

今天,江苏新高考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

新高考科目设置将采用“3+1+2”模式

总分值由480分变成750分

2021年参加高考(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中学生

将成为迎接新高考方案的第一批考生

【新高考方案】

 

高考考试科目改革:总分750分,科目设置“3+1+2”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试内容】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考试形式及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高校录取方式:以“院校专业组” 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

从2021年起,以“院校专业组” 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与现行的按“院校+专业(类)”填报志愿和录取不同,新高考改革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一图读懂新方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科目设置】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选择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考试成绩及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多样化考试招生,面向三类人群

 

我省将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等三类人群分别实施相应的考试招生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的途径

一是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对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参加普通高考且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途径

考生主要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

未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以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对口升学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等三部分。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考试方式均采用全省统一考试。

社会人员就读高职院校

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那么,本次方案

都有哪些变化呢?

敲黑板

下面的内容要重点关注!

【五大变化重点关注】

 

变化之一:高考录取成绩构成

现行高考方案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两门选修科目测试,是以等级来呈现的。

新高考方案的高考总分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30分。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300分,通过分数呈现。

变化之二:学业水平考试

现行方案: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必修科目测试和选修科目测试。必修科目测试各科满分10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修科目测试各科满分120分,实行的是等级计分,分为6个等级,用A+、A、B+、B、C、D表示。

新方案: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中,10门由省统一组织,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余4门由各市组织。选择性考试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变化之三:志愿填报

现行方案: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8所院校(每所院校根据理科和文科形成两条分数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新方案: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填报志愿。

变化之四:录取方式

现行方案: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新方案:从2021年起,以“院校专业组” 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与现行的按“院校+专业(类)”填报志愿和录取不同,新高考改革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变化之五:投档批次

现行高考方案依然区分了本一、本二批次。但在新高考方案中,本一、本二批次将正式合并。

 

河北省新高考方案

刚刚,河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作为全国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河北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怎么考,怎么录取,快来一起看看吧↓↓↓

改革时间表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招录新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新高考怎么考?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3+1+2”模式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3”

 

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1”

 

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或历史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2”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统一高考科目怎么考?

全国统一试卷,分文理科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统一试卷,每门满分150分,共计450分,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外语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

考试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于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怎么考?


全省统一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从2018年秋季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科目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合格考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需完成全部合格考。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考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根据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个科目中选择3个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

 

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

 

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

 

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

选择考如何考试

 

选择考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选择考。

 

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

 

选择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其余4科按等级赋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其余4科成绩按照等级赋分办法以转换分的形式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等级赋分的规则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转换时将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各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的人数(不含缺考及因违纪作弊已被取消该科成绩的人数)。

等级转换的具体公式:

其中:

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T1、T2分别表示转换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原始分;

T表示转换分。

考虑到高考分数都以整数呈现,故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需要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怎么评?


评价这5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应用,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校怎么录取?


高校需设置选考科目要求

 

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

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别编制

 

普通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本、专科来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专业既可以按物理科目组合招生,也可以按历史科目组合招生,那么也需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报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填报的需求。

志愿由“专业(类)+学校”组成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专业(类)+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制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湖南省新高考改革方案

 

 

 

4月23日,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该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纲领文件。方案的发布,将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推进到了新的阶段。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形成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年来,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按照全面有序、科学审慎原则分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2014年选择上海、浙江进行首批改革试点,2017年确定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等4省市进行第二批试点。2018年,教育部组织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专家在相关省份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包括湖南在内的8省市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制定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政策、加强了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等,为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奠定了工作基础。2018年以来,我省加快了高考综合改革步伐,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家毫书记、达哲省长、乌兰副书记、桂英副省长亲自协调、亲自部署。省级层面成立了由桂英副省长为召集人的高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

 

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省教育厅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认真梳理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精神,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践,学习借鉴试点省份改革经验,科学谋划、系统设计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广泛邀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科研机构负责人,普通高校、高中学校、中专学校的校长、班主任和一线教师等进行座谈;书面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及部分在湘“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方案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论证评估等。上述大量的准备工作,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思路,确定了改革任务和措施,同时也保证了我省高考改革各项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数易其稿,起草了《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可以说,我省《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既是一次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反复论证、集思广益、改革创新的过程。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高考改革具体任务安排。《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明确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这是方案的主体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主要有四项基本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家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职单招录取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每年考试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两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考生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2016年,我省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相关规定,《实施方案》以该文件为基础,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工作,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整理遴选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这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具体来说——

 


一是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

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建立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改革后,高校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选择物理或历史的学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选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而对于再选科目,由于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再选科目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试题难度不同,其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从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参照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我省专门制定了等级赋分办法的文件,具体等级赋分办法为:赋分满分100分,起始赋分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将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等级成绩,再计入高考总成绩。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四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建立多元录取的重要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同时也有利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进行人才精准选拔和精准培养。主要措施是: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政策,力争2020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等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稳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三、改革的主要特点

 

本次高考综合改革是中央推动的教育领域重大改革,由中央进行顶层设计,各省都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进行改革。我省《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改革要求,又吸收和借鉴了前两批改革试点省份成功经验,紧扣湖南实际情况,力求方案的科学性、操作性。

 

一是强化系统设计。以高考改革为突破口,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了整体设计,突出了系统性和整体性,着力构建“分类考试、多元评价、综合录取机制”,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二是体现育人为本。从教育教学改革、考试改革、招生录取改革到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均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理念。通过“考改”和“招改”带动“教改”和“学改”,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促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机衔接,推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促进科学选才。以普通高校本科和高职专科分类考试为基础,完善考试评价内容,着力为每位学生提供合适的升学通道,为不同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

 

四是保障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省考生总量大的特点,优化选考科目中再选科目成绩的等级赋分办法,使不同科目间的考试成绩可比,同时保持每门再选科目内学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公平公正。

 

五是确保安全平稳。高考安全是维护教育系统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深化高考改革的重要保障。在改革方案设计方面,我们立足全局、着眼大局,妥善处理高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合理设置考试时间,扎实做好高考安全、招生录取规范管理各方面工作,为高考改革平稳落地创造条件。

福建省新高考改革方案

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从上述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

  (2)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还应参加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采用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合格性考试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

  (5)考试时间与次数。高中各科目合格性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高一年级学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6)成绩评定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

  (2)评价管理。高中学校要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须由学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账户,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要求以及招生章程,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其使用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入学新生起实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3)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和高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计算机应用基础合格性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

  (5)考试时间。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6)成绩评定与使用。

  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2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E为不合格),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级性考试满分合计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

  2.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2)评价管理。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过程测评、毕业总评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3)评价使用。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分由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积分构成。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招生录取时,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考试科目、内容、时间与成绩构成

  (1)科目设置。2021年起,普通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科目考试统一在每年6月份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3)考试成绩。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等级转换赋分办法另行公布。

  2.选考科目要求。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2021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高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本科院校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并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1.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门各占100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是科学选拔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级建立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教育、编办、人社、财政、公安、宣传、保密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攻坚,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条件保障

  各级政府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抓紧落实城乡统一的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对高中学校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要根据高中教育发展和考试改革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增强学校课程实施的基础能力;要努力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解决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满足学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办学需求。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机制、主动作为、深入挖潜,科学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

 

  (三)加强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修订完善福建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组织管理制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查诚信失范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发挥招生主体作用,科学设置招生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健全自律机制,创新招生管理模式,探索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建立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与选课指导,健全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与使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评价信息。

 

  (四)加强宣传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改革基础。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等文件要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现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

(二)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三)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应参加选择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的,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四)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和选择性考试6门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组织实施。

(五)考试时间。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下学期期末。学生在校期间每门科目参加一次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期末,由学生选择3门科目参加考试。其中,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二上学期期末,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全国统一高考期间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只能在高三年级下学期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选择性考试的,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

(六)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

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予跨省认定。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评价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二)评价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贯穿于学生高中阶段学习全过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普通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地常态化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三)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采取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一)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待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四、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一)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各高等学校要改革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抓好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在组织、人事、编制、经费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队伍建设。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机制,深入挖潜,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


重庆新高考改革方案

 

 

今(2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介绍了《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情况。

 

《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重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

《实施方案》都有哪些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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